“建華工程獎”獎勵辦公室文件
獎勵辦秘字﹝2018﹞5號
關于申報和推薦2019年度“建華工程獎”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激勵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預制混凝土制品行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進一步推進行業技術進步與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建華工程獎”獎勵委員會決定啟動2019年度獎項的申報和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范圍
本獎項旨在獎勵為預制混凝土制品行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二、申報條件
屬于下列范圍的單位和個人,可申報2019年度“建華工程獎”:
1、研發新型預制混凝土制品(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解決了預制混凝土制品應用的關鍵問題,產生了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
2、在設計中,采用預制混凝土制品,在重大、復雜工程中得到了廣泛應用;
3、通過研發或改進生產、施工工藝或設備,提高了預制混凝土制品的生產、施工效率和技術水平;
4、對預制混凝土制品的基礎理論和應用進行研究,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提高了預制混凝土制品行業的技術水平,擴大了預制混凝土制品的應用范圍;
建華建材及其子公司、關聯公司不得參與申報。
三、推薦
科研院所、高校、設計院、制造企業、施工企業、建華建材及其子公司等單位,“建華工程獎”獎勵委員會委員、院士、行業專家等個人可以推薦成果申報“建華工程獎”。
四、申報材料
1、“建華工程獎申報書”,須按規定填寫,并按要求提供相應的附件材料。
2、“附件材料”包括研究報告、相關技術參數、生產工藝流程、標準規范、檢驗檢測方法及報告、應用證明、專著論文(專著應提供封面、目錄,論文需全文提供)、專利、工程應用情況、有關照片視頻等佐證成果水平的相關材料。
3、申報紙質材料須裝訂成冊,其中“建華工程獎申報書”、“附件材料”均一式3份,并提供所有材料的電子文檔。
4、2019年度“建華工程獎”申報書,可在“建華工程獎”、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分會和建華建材集團等官網網站上下載。
建華工程獎官網:
http://www.jianhuagcj.com/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網站:
http://www.ccpa.com.cn/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分會網站:
http://www.geochina-cces.cn/
建華建材網站:
http://www.sfgm.com.cn/
五、申報時間
申報材料的受理時間為2018年12月1日-2019年2月28日。請各申報集體和個人將紙質申報材料寄送至“建華工程獎”獎勵辦公室,電子材料發送至“建華工程獎”獎勵辦公室電子信箱。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17號甘家口大廈1401室
郵政編碼:100037
聯 系 人:林 晨、孫芹先
聯系電話:010-52903533、52902071,13381219232、13522091927
電子信箱:lch0714@qq.com、jhgcj@jianhuabm.com
“建華工程獎”獎勵辦公室
2018年12月1日
附件一:申報書
建華工程獎
申
報
書
“建華工程獎”獎勵辦公室印制
2019年 月
填 寫 說 明
1、選擇申報集體獎或個人獎,并在對應的方框內打勾。
2、選擇相應的申報等級,并在對應的方框內打勾。
3、認真填寫“成果單位及通訊地址”一欄,以便郵寄相關材料。
4、集體獎一等獎授獎人數原則上不超過15人,二等獎授獎人數原則上不超過10人、三等獎授獎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人。個人獎授獎人數為1人。
5、“取得的主要成績”一欄,應著重介紹成果的主要內容、創新點、社會經濟效益、工程應用情況及應用前景、對行業的貢獻和意義等。
6、集體獎和個人獎成果均需填寫“申報單位意見”一欄,電子材料可只填寫單位意見,郵寄的紙質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
7、院士、行業專家、建華建材集團及其所屬子公司推薦成果參加獎項評審時,應填寫“推薦意見”一欄。院士、行業專家推薦時,應由本人簽名;建華建材集團及其所屬子公司推薦時,應加蓋本單位公章。
自行申報的成果,不需要填寫“推薦意見”一欄。
8、“附件材料目錄”一欄,主要是佐證成果水平的輔助性材料,包括研究報告、相關技術參數、生產工藝流程、標準規范、檢驗檢測方法及報告、應用證明、專著論文(專著應提供封面、目錄,論文需全文提供)、專利、工程應用情況、有關照片視頻等。列入目錄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需提供電子版及紙質材料(視頻可不提供紙質材料)。
一、申報集體或個人的基本情況
成果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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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類型 |
集體獎□ 個人獎□ |
申報年度 |
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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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等級 |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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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單位及 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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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主要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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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單位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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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單位 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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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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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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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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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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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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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成果
申報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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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由獎勵辦公室填寫) |
二、取得的主要成績
成果主要內容、創新性(與國內外同類技術的對比)、工程應用情況及應用前景、社會經濟效益、對行業的貢獻和意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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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報單位意見
申報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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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薦意見
推薦單位公章或推薦專家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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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件材料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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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建華工程獎”獎勵委員會
“建華工程獎”獎勵委員會
(第四屆,2018年11月11日)
主 任:楊秀敏 軍事科學院國防工程研究院研究員中國工程院院士
副主任:龔曉南 浙江大學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呂志濤 東南大學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王 剛 建華建材集團副董事長
委 員:周緒紅 重慶大學校長、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周福霖 廣州大學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王景全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工程大學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王夢恕 中國中鐵副總工程師中國工程院院士
江歡成 上海江歡成建筑設計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馬克儉 貴州大學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張建云 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楊永斌 重慶大學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繆昌文 東南大學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聶建國 清華大學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肖緒文 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技術中心顧問總工中國工程院院士
杜彥良 石家莊鐵道大學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陳政清 湖南大學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任輝啟 軍事科學院國防工程研究院研究員中國工程院院士
鄭健龍 長沙理工大學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王復明 鄭州大學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陳湘生 深圳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總工中國工程院院士
張建民 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院長、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
岳清瑞 中冶建筑研究總院董事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秦順全 中鐵大橋勘測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胡春宏 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副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鈕新強 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中國工程院院士
盧春房 原鐵道部副部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謝先啟 武漢航空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鄧銘江 新疆額河流域開發工程建設管理局局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王鐵宏 中國建筑業協會會長、原建設部總工程師
王麟書 原鐵道部總工程師
鳳懋潤 原交通部總工程師
趙國堂 中國鐵路總公司副總工程師
毛志兵 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總工程師
張喜剛 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
韓風險 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
徐永模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會長
王子牛 中國勘察設計協會秘書長
高文生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分會樁基礎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劉金波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分會樁基礎專業委員會秘書長
張 雁 建華建材集團執行總裁(兼獎勵委員會秘書長)
附件三:建華工程獎章程
“建華工程獎”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科技創新戰略,提高預制混凝土制品技術水平,加快預制混凝土制品行業技術進步,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充分調動廣大科技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設立“建華工程獎”。
第二條 “建華工程獎”由建華建材(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華建材”)設立,并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分會、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和其他有關行業學會協會的支持與指導下進行。
第三條 本獎項在評審和頒獎過程中,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為使獎勵工作有序進行并得到有效監督和管理,特設立“建華工程獎”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獎勵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一)指導、監督和參與“建華工程獎”獎勵評審工作;
(二)核準評審委員會,包括專業評審組(簡稱“專業組”)、綜合評審組(簡稱“綜合組”)評審委員;
(三)處理評審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四)審定年度授獎項目。
第五條 “建華工程獎” 獎勵委員會下設獎勵辦公室,負責評審專家庫的建立,申報成果材料的形式審查,組織申報成果的預審、評審和考察確認,頒獎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申報范圍與條件
第六條 申報范圍
本獎項的申報范圍是從事預制混凝土制品科研、設計、生產、施工和應用等方面成績突出的集體(指科研團隊、項目組)和個人。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研發新型預制混凝土制品(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解決了預制混凝土制品應用的關鍵問題,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
(二)在設計中,采用預制混凝土制品方案,在重大、復雜工程中得到廣泛應用;
(三)通過研發或改進生產、施工工藝或設備,提高了預制混凝土制品生產質量、施工效率和技術水平;
(四)對預制混凝土制品的基礎理論和應用進行研究,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提高了預制混凝土制品行業的技術水平,擴大了預制混凝土制品的應用范圍。
建華建材及其子公司不得參加申報。
第七條 科研院所、高校、設計院、制造企業、施工企業、建華建材及其子公司等單位,“建華工程獎”獎勵委員會委員、院士、行業專家等個人可以推薦成果申報“建華工程獎”。
第八條 申報的集體與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集體應為成果的主要完成團隊;
(二)申報個人應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報成果不予受理: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
(二)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本行業科技進步;
(三)采用惡意手段,侵害其他企業和個人合法權益;
(四)已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獎勵的項目;
(五)剽竊、抄襲他人的成果;
(六)存在其他問題。
第四章 評審與授獎
第十條 評審機構
經獎勵委員會核準,由中國工程院院士、本行業及相關行業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負責本獎項的評審。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委員若干(每屆評審委員會委員從評審專家庫中選?。?/span>
第十一條 評審流程
評審分為預審、專業組評審和綜合組評審。專業組評審根據參評成果的類型,將其分為若干組,由與該組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專家組成的專業組進行評審。綜合組評審根據各組評審結果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出擬授獎成果及擬授獎等級。
第十二條 評審標準
本獎項每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集體獎和個人獎一等獎名額一般不超過當年申報總數的3%、二等獎名額一般不超過5%、三等獎名額一般不超過15%。另外,可根據當年的實際情況,增設集體和個人特等獎。
“建華工程獎”各獎勵等級的評審標準如下:
(一)特等獎:在技術、方法上創新特別顯著,關鍵技術有重大突破,開辟了新的應用領域和途徑,社會和經濟效益特別顯著,獲得專家的一致好評的項目,可授予特等獎。
(二)一等獎:有重大創新,總體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或接近國際同類技術先進水平。推廣應用好,可取得顯著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對行業技術進步起到重大推動作用。
(三)二等獎:有較大創新,總體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領先水平。推廣應用較好,可取得較大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對行業技術進步起到較大推動作用。
(四)三等獎:有創新,總體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先進水平。推廣應用較好,可取得一定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對行業技術進步起到一定推動作用。
第十三條 公示、異議及處理
(一)“建華工程獎”評審工作實行公示、異議制度。評審結果通過“建華工程獎”官網、社會團體網站等相關媒體向社會公布征求異議,公示期為30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涉及完成單位、完成人、成果申報內容等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獎勵辦實名制提出。除特殊情況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表明真實身份,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
(三)獎勵辦在接到異議材料后,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如果異議內容屬于本條第一款所述情況,并能提供充分證據的,予以受理。
(四)完成單位或個人接到異議通知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核實異議材料,提出答復意見。完成單位或者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交答復意見的,不提交復議,撤消本次評審資格。
第十四條 獎勵委員會對公示期結束后沒有異議或異議處理完畢的擬授獎項目及擬授獎等級進行審核和批準,并發布公告。
(一)對集體獎獲獎成果,頒發“建華工程獎”獎杯、獎牌及榮譽證書;對個人獎獲獎成果,頒發“建華工程獎”獎杯及榮譽證書。
(二)對獲獎集體及獲獎個人,頒發獎金。其中集體特等獎獎金為30萬元,個人特等獎獎金為20萬元。集體獎一、二、三等獎獎金依次為10萬、5萬、3萬;個人獎一、二、三等獎獎金依次為5萬、3萬、1萬。
(三)“建華工程獎”官方網站上將宣傳、介紹集體獎及個人獎的獲獎成果。“建華工程獎”獎勵辦公室還將不定期組織出版《“建華工程獎”成果匯編》,集中展示優秀獲獎成果。
第十五條 授獎
定期舉行授獎儀式,邀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學會協會及建華建材的有關領導參加。授獎儀式舉行的時間和地點另行確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修訂經“建華工程獎”獎勵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討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章程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建華工程獎”獎勵委員會。